當事人:朱國開,男,1974年11月3日出生,漢族
居民身份證地址: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橫荷大有中學之十三
當事人:莫玉梅,女,1979年6月13日出生,漢族
居民身份證地址:廣東省清新縣太和鎮明霞社區居委會濱江路61號301
經查,當事人朱國開、莫玉梅于2021年在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三路46號陽光天成花園1號樓2梯6層02號旁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擅自建設混凝土結構平臺。涉案平臺長約1.5米,寬約0.5米,建筑面積約0.75平方米,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,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,我局于2022年5月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《限期拆除告知書》(城區城執拆告〔2022〕37號);于2022年6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《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城區城執拆決〔2022〕117號),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上述違法建設。因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,我局于2023年2月21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《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》(城區城執行催〔2023〕24號),再次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違法建設。
現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,現予以公告,限當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(構)筑物。逾期仍不拆除的,本機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,組織實施強制拆除,強制拆除的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。
特此公告。
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
2023年8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