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1號)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 的有關規定,現將2023年4月至7月取得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》企業名予以公示,具體請查看附件。
附件:取得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》單位名單的公示(2023年4月至7月)
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
2023年8月16日
附件:取得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》單位名單的公示(2023年4月至7月).xls